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门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简单重复劳动、中介机构参与、违规安排加班和夜班等问题,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
大学生实习乱象的话题早已有之,有的实习仅仅是简单机械的高强度劳动,大学生好比“机械手臂”,实习不过是工厂“流水线”作业;有的实习披着技能培训的“外衣”,实际工作内容与所学专业“八竿子打不着关系”,实习只是被“割韭菜”,付出了劳动却“被卖了还在帮他人数钱”;有的实习枉顾法律法规,大学生被戏称为“廉价劳动力”,美名其曰实习薪资,实际上是恶意剥削,实习并非得以按劳取酬。这样的实习不仅无法让学生得到技能锻炼,反而可能因加班影响学生身体健康,甚至不愉快的实习经历可能导致学生心理扭曲,最终适得其反,影响学生的就业观,阻碍用人市场规范运行。
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足践之。实习,顾名思义,是在实践中学习。在校大学生尤其是职业学校学生,只有积极参加实习,才能不断充实和完善自身知识结构,锻炼提高动手能力、适应能力、社交能力,从而积累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走出成功就业的第一步。实习方式千千万,按劳取酬的薪资给付方式和人岗匹配的用人取向本应是充要条件,却受到非法营利、任务指标等外在因素影响,人岗错位、薪资低廉成为普遍现象,《规定》的修订正是基于此类矛盾突出的背景而进行。
实习的关系链中存在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等三方因素,只有将各个环节均把控到位,才能真正实现全领域彻底在阳光下运行。学校应加强监管,既通过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提高学生自身实习辨别防范能力,确保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擦亮眼睛,准确识别实习“外衣”下工作的有效性和有用性;实习单位应摆正用人观念,切实履行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职能,按照劳动付出给予学生适当的实习报酬,以企业实力、贴心服务、优质管理留住学生。此外,学生不能为了实习而实习,而要跳出实习看实习,真正把实习当做展示自身本领、提高能力的舞台,学有所得、学有所思、学有所乐、学有所获,共同构建良性运转的实习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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