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韩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公众交易委员会(KFTC)宣布对23家国内外海运企业给予合计96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14亿元)的罚款。
据了解,被罚企业除了高丽海运、兴亚海运等11家本土企业,还有万海航运、长荣海运、德翔海运等12家来自中国台湾、香港、新加坡等地的海运企业。
上述23家企业在2003年12月到2018年12月期间,通过541次会议共同协商韩国-东南亚航线的运费问题。大部分会议以集体上调运费为目的,并就航线最低运费、运费统一上调、引进附加航费、大型货主投标价等决策达成120次运费协议。
根据韩国《海运法》第29条,海运企业的协同行为在一定条件下是被允许的。从程序上,海运企业需在实施协同行为后的30日内向海洋水产部长官申报,并在申报前与货主团体进行协商。
但涉案企业在达成协议的过程中,没有按规定申报或与货主团体协商,违反了垄断管制与公平交易相关法律。
KFTC公告显示,为达成运费协议,涉案企业在2016年7月成立了“东南亚定期航运协会”,负责组织召开会议,落实运费协议,运费审计等工作。会议协商结果,如运费集体上调、大型货主的投标价等,由协会用电子邮件、聊天软件等方式通知。
协会的负责人监督成员遵守运费协议,对违反协议者处以罚款。数据显示,协会在2016至2018年间共开出6.3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35万元)的罚单。
因违反企业团体禁止行为,“东南亚定期航运协会”也被KFTC处以罚款1.6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88万元)。
另外,涉案企业还用多种方法隐瞒了协同行为。对外,这些公司声称运费上调是源于企业各自的判断。为了不引起怀疑,各企业间上调金额有1000韩元(约合人民币6元)的差异,上调日期也有2-3天的间隔。对内,最低运费、投标价明细等文件采用保密管理,只标注货主名字缩写。
为提高协议执行效率,协会成员约定不彼此争夺客源,相互保护现有货主。对于不接受运费协议的货主,共同拒绝装船。
KFTC表示,上述协同行为远远超越了过去15年海运法允许的范围,这次处罚有助于打破海运企业非法串通的惯例。今后,运费相关调整将必须依法向当局申报并与货主团体协商。
KFTC还透露,针对海运企业协同行为的《海运法》修订方案已经准备就绪,期待能够为众多进出口企业货主们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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