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决定实行综合申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综合申报
自2020年10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综合申报。综合申报主要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按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企业,暂不涵盖按月预缴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纳税人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综合申报。
二、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
印花税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保险合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市税三字第392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改〕第二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6〕531号)第一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2013年第1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第十一条中“按月”申报缴纳的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0年9月9日
新闻发布平台 |科极网 |环球周刊网 |中国创投网 |教体产业网 |中国商界网 |互联快报网 |万能百科 |薄荷网 |资讯_时尚网 |连州财经网 |剧情啦 |5元服装包邮 |中华网河南 |网购省钱平台 |海淘返利 |太平洋装修网 |励普网校 |九十三度白茶网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启哈号 |速挖投诉平台 |深度财经网 |深圳热线 |财报网 |财报网 |财报网 |咕噜财经 |太原热线 |电路维修 |防水补漏 |水管维修 |墙面翻修 |旧房维修 |参考经济网 |中原网视台 |财经产业网 |全球经济网 |消费导报网 |外贸网 |重播网 |国际财经网 |星岛中文网 |上甲期货社区 |品牌推广 |名律网 |项目大全 |整形资讯 |整形新闻 |美丽网 |佳人网 |税法网 |法务网 |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 |媒体采购网 |聚焦网 |参考网 |热点网
亚洲资本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1-2020 亚洲资本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网站:55 16 53 8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