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深圳市现行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完善。据了解,政策的完善旨在引导用户错峰用电,促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但鉴于深圳市需要调整峰谷时段的电表较多,电网企业可按“调整一户,实施一户”的方式,对已调整好电表的用户,从次月1日起执行。
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时段的划分
《通知》中有关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适用于深圳供电局电网供电区域,不含前海蛇口自贸区增量配电网供电区域、深汕合作区区域。
《通知》明确优化调整后的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的高峰时段为10:00-12:00、14:00-19:00,低谷时段为0:00-8:00,其余时段为平段。
据悉,政策完善后,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今后将视实施情况择机将峰谷电价政策扩大到普通商业及其他用户,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维持深圳市现行各类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各电压等级现行峰谷比价不变,居民用电峰谷比价调整为1.7:1:0.38。
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通知》还明确深圳市将实施尖峰电价政策。尖峰电价在相关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具体为各电压等级大量工业用户在每月每千伏安用电250KWh及以下档(即一档)电量、高需求工业用户在每月每千瓦用电400KWh以下档(即一档)电量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二档用电的尖峰电价与现行峰平谷电价一样低于一档电价2分钱;普通工业专变用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为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大量、高需求工业及普通工业专变用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执行时段为11:00-12:00、15:00-17:00时,共三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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