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直播带货被忽悠了,怎么理赔?在大平台上点的外卖竟是无证照“小作坊”制作的,找谁理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对此类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的第一个司法解释,在征求意见时已引起广泛关注。个中原因不难理解。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进行消费,网络消费问题关系着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这也关系到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面对网络消费纠纷逐渐增多的现实,及时弥补规则空白与漏洞,对网络消费经济加以规范,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不仅必要,而且迫切。
坚持问题导向是《规定》一大特色。针对当下网络消费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痛点、顽疾问题,《规定》回应了社会关切,统一了裁判尺度。如网络直播间运营者常以自己只是广告代言而非真正销售者为由试图逃避责任。对此,《规定》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再如有的外卖平台审核不严,导致没有任何餐饮卫生资质甚至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钻了空子,带来食品安全风险。对此,《规定》强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从《规定》名称也能看出,未来还将根据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布新司法解释。这种与时俱进也是现实需要。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网络经济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新模式新样态不断涌现。这意味着,网络消费将有新场景出现,新问题亦会随之而生。此外,还要打出“组合拳”,形成合力。以规范外卖平台为例,在司法解释压实平台责任之外,还需要更为精细的治理和强而有力的执行。唯有法律法规持续完善,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企业及从业者坚持守法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生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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