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一家纺公司老板也想尝尝“网红”经济带来的甜头,在短视频APP上发布了一条催泪视频,结果“网红”梦没做成,反而被告上法庭。要公开道歉,还要赔钱。
日前,桐乡市法院受理了一件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等四人诉称,被告杨某在某短视频APP软件上注册网名为“某某家纺”账号,并拍摄李大妈剥丝绵的视频,配上内容为“儿媳跑了,儿子去做了上门女婿,丈夫去世很久了,家里留下一个没有自理能力的孙子”的文字,以博取网友关注,短时间内该视频赚取了大量点击率,瞬间吸粉无数。
视频流量一上去,李大妈的家属也看到,就觉得“不对啊,太气人了。”
该条走红视频的杀伤力是巨大的,亲朋好友在看到视频后,都以为李大妈家中遭遇变故,纷纷上门询问,不明就里的村民还在背后窃窃私语,李大妈的孙子还因此不敢去上学……
因此,李大妈等人要求杨某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相应精神损失费。
杨某说视频已经删除,不同意赔偿。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用手机注册了该短视频APP账号,并找到了杨某注册的“某某家纺”的账号,发现杨某确已将上述视频删除,但是从李大妈家属提供的证据中可以明确杨某曾经发布过上述内容。
杨某承认,为了增加粉丝编辑此视频吸引关注,但没有意识到该行为已经给李大妈及其家人的精神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对此,承办法官指出其所发布的不实言论已经严重侵犯李大妈及其家属的名誉权,并向其说明该行为的违法性和由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杨某意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与李大妈等人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在同一账号上连续公开道歉三天,并愿意赔偿9000元精神损失费用,李某及其家属表示谅解。
随着各大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的火热,有很多人梦想一夜之间成为“网红”,因为他们认为“网红”就是“金矿”,可以迅速赚大钱。然而这其中已滋生了一些造谣、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法官说这个判例可以给大家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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