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浙江省杭州桐庐县68岁的张兰从自家3楼阳台坠亡,其家属找邻居索赔郑军34万,最终法院判决邻居赔偿张兰家9万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这一案件。
2020年12月20日晚8时许,郑军喝了酒后,由朋友护送回其租住房屋。但他发现家门被女友反锁,郑军多次尝试开门未果,在门外喊女友开门也遭拒。随后,68岁的邻居张兰从自家屋内出来,问发生什么事情,双方交流了几句后,张兰回到自己的房内。
郑军发现,张兰的卧室窗户与他的出租屋阳台仅间隔1米左右,便进入张兰卧室,欲从窗户爬往自家阳台,但因左脚受伤等原因没有成功。
当晚9时许,张兰从自己卧室的窗户爬往郑军家的阳台,在此过程中坠楼身亡。
事后,张兰家属将郑军告上法庭。原告认为,张兰是为了郑军相关权益导致的死亡,受益人郑军应适当赔偿。诉讼中,原告请求法庭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相关费用34万多元。
郑军在法庭辩称,当天他在朋友家吃晚饭,回家时超过八点了,女友把门锁住,他没有钥匙,张兰就出来试图帮他开门,开了十几分钟都没有打开。后来张兰说,两家相距那么近,从她家窗户爬过去就能把门打开了。“本来我是想自己爬的,她说我脚不方便,还是她方便一点。是张兰坚持要自己爬,我没有要求她爬窗户。”
郑军还称,事发后由于张兰亲属称,他不赔偿就不将死者下葬,他只好和对方签订承诺书,先预付经济补偿款6万元,待丧葬事宜处理完毕再协商剩余事情。他签订承诺书后就开始借钱,已向对方支付3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张兰在好意帮助被告郑军的行为过程中而坠楼身亡,对张兰乐于助人的行为予以肯定。张兰的死亡造成损失合计74万余元。由于本案中张兰、被告郑军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定由被告郑军补偿原告亲属损失9万元,扣除已支付的3万元,被告郑军尚应支付6万元。
(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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