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江西省赣州市某小区,一女子被高空坠落的物体砸中不治身亡。当地派出所已将案件移交刑侦队,正在逐门逐户调查。(据7月16日极目新闻)
据了解,被砸的是一名送货的女子。死者丈夫称:“我在搬货,我爱人就站在我旁边,突然之间上面就丢下来一块大东西,砰的一声,我转过头去,我爱人就倒在地上了。”被砸中的女子已不幸身亡。目前警方已确认事故原因为高空抛物。
这个意外太惨痛。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其危害年年讲,不知说过多少次了,还发生这样的事,真是让人痛心疾首。高空抛物可不是闹着玩的,实验表明,“物体从18米左右高空掉下来的速度,大约是汽车以60km/h撞上去的速度,越坚硬的东西作用时间越短,破坏力和撞击力就会越大”。高空坠物如果砸到地面上的人,就是不可承受之重。
为严惩肇事元凶,法律都为此“升级”。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吸收侵权责任法和相关意见,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作出了规定,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了全新的高度。
今年1月4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审理了民法典施行后的高空抛物第一案。黄某某家小孩在房屋阳台从35楼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到庾某某身旁,导致其惊吓、摔倒受伤,两次住院治疗累计超过 60天,住院费用花费数万元。法院判赔9.2万元。法官认为,高空抛下的矿泉水瓶虽未直接砸中原告,但由于具有极强的危险性,导致原告受惊吓倒地受伤致残,该后果与高空抛物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丢瓶矿泉水,虽然砸中人,依旧付出赔偿9万余元的代价,这瓶水实在是丢不得啊。高空抛物的危害与后果,可见一斑。
除了民事责任,如果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也进一步规定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高空抛物,可不是想抛就能抛的,不仅是不文明的陋习,还是涉嫌犯罪的行为。
发生在赣州市的这起高空抛物案,被砸中的女子已不幸身亡,这个后果就严重了。相关责任人当是罪责难逃。这起意外,也再次令人警醒,无论是居民还是物业管理人,都该守土有责,避免高空抛物伤人。因为一旦出事,谁也承担不起后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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