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武汉市医保局获悉,武汉市确定首批71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20日起,武汉市参保人员在武汉市两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黄石路汉口大药房和航空路新特药大药房,按规定购买“双通道”药品,可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参保人员仅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提升其保障供应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今年5月1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
此次,武汉市结合“双通道”前期探索情况,并征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专家意见,首批确定将已经实行“三定管理”(即针对医保特殊药品建立的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定点药店管理机制)的71种协议期内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纳入“双通道”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满足参保人用药需求。
据悉,武汉市同步公布的首批“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为设有“双通道”药品适用专业学科的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及部分二级眼科专科医疗机构,“双通道”定点药店为黄石路汉口大药房和航空路新特药大药房。武汉市参保患者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家“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选定治疗的责任医师,同时选择一家“双通道”定点药店购药,享受统一的支付政策。武汉市还将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谈判药品的调整情况和湖北省“双通道”政策的变化,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进行调入、调出的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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