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该法施行近30年来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其中,“草案”针对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增加规定: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通过法律形式对妇女权益进行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和性别权利平等的必要手段和制度规范。我国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1992年由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该法实施近30年来,有力促进了妇女在各方面权益保障水平的提高,推动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
但不可否认,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存在的一些老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而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其中,在婚姻家庭中如何更好地保障妇女的权益,更加细化双方的责权利,成为此次修法的一大热点。特别当家庭由于种种原因解体,男女双方走向离婚时,这个问题更为突出。
有关研究发现,性别不平等问题在女性中一直存在,即使是在职业女性中也是如此。统计数据显示,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是男性的两倍;城镇女性劳动者的每周劳动时间比男性劳动者长8个小时,需要承担大部分的无酬劳动以照料家庭;农村妇女承担照顾孩子老人、做饭洗衣的责任更多,她们花在无酬家务劳动中的时间更长。
然而,在面临离婚时,妇女的这种贡献却极容易被有意忽视。传统的社会观念导致许多人认为,妇女多做家务似乎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事情,跟物质补偿扯不上关系。有鉴于此,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在司法实践上,已经有地方法院依据该条款进行了判决。
很显然,此次修订“草案”将妇女家务劳动纳入离婚补偿之中,既是对妇女权益更全面的保障,也是法律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统一。当然,考虑到不少家务劳动难以用市场化手段来衡量,究竟应该如何折现更是个难题,因而还需要更多的司法实践来进行探索。但不管如何,这是我国妇女权益保障迈出的重要一步,对于推动全社会的性别平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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