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企业员工小郑因“泄露”工资单被开除一事引发关注,并登上微博热搜。“泄露工资被开除是否合理”这一话题也引发网友热议。
据媒体报道,小郑在发工资当日因工资单遭其他同事“偷瞄”,被公司以“泄露公司机密”定为“一级违规”而开除。小郑对处罚不满,要求公司撤销违规认定并进行道歉和补偿。对此,涉事企业回应称,该员工在职期间违反公司规定被处罚,且已承认相关事实并签字确认。但小郑表示,是迫于领导压力,才签了处罚书。
近年来,有关员工泄露工资或者打听同事工资被开除的情况屡屡发生。相关企业的理由是,公司的员工手册、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上规定,工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不得对外泄露,也不得打听其他同事的薪酬情况。因此,员工泄露工资或者打听其他同事工资,严重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的解释看似有道理,但是这里面有前提条件和限制条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为合法有效:一是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制定过程需履行民主程序,三是向劳动者进行公示告知。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满足这三个条件就不合法,以此为依据开除员工自然也就不合法。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何为“严重”?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既然是违反规章制度,就需要由企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行为加以明确。也就是说,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员工泄露工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从目前的司法裁判来看,很多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员工泄露工资或打听同事工资,尚未达到“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度,因此认定企业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不少劳动法专家看来,只有在企业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员工泄露工资或者打听同事工资的行为达到严重程度的情况下,企业据此开除员工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合法解除。具体到小郑这个案例,企业需举证证明小郑是故意泄露工资的,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诚然,企业实名薪酬保密制度本身并不违法,而且可以用来减少员工之间因薪水差异而产生矛盾、相互攀比而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有利于企业根据每个员工的能力、工作态度及工作岗位,灵活决定薪金水平。但薪酬保密制度也是一把双刃剑,也可能侵犯劳动者权益,制造不公平甚至成为分配不公的遮羞布。
因此,对于企业来讲,可以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但不能滥用,不能动辄以泄露工资为由开除员工,否则不仅可能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有损企业的形象。当然,站在劳动者的角度,还是希望企业能够主动调整内部管理制度,在对个人工资保密的同时,实行薪酬体系公开,做到薪酬制度、等级、标准公开公正,让劳动者工资拿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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