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日报》报道,“双十一”购物节如期而至,不少金融机构掀起新一轮刷卡消费促销战,分期业务成为各家银行信用卡业务拓展的必备玩法。但对于消费者而言,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或许只是午餐的收费形式进行了再包装。近年来,关于“免息分期”等信用卡业务的纠纷和投诉持续增多。
“分期一时爽,还款两行泪”。一句玩笑话道出了不少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消费者的心声。信用卡分期还款可以解决一些超前消费者的“燃眉之急”,同时,银行乐见消费者使用信用卡分期,且会经常打电话给客户推销这项业务——“某笔消费金额要不要做分期?”“是否有还款压力?”……但信用卡分期看似划算、省事,实则可能潜藏一些套路。
信用卡分期可以理解为银行替持卡人对某个商品全额垫付,然后持卡人按相关协议逐期还款给银行。这个过程中,有的银行宣称“免息”以吸引更多人采用分期方式,增强用户对信用卡的使用粘性。但实际上,免息未必等于免费。免息指的是银行垫付的资金不收取利息,但并不意味着银行不收取“分期手续费”。换句话说,银行在持卡人申请了分期业务后,很可能会针对不同的分期期数来逐期收取相关费用。有媒体报道,市面上宣称免息的信用卡分期,实际年化利率普遍在15%以上,许多用户实际还款远高于自己预估金额。
此前,曾有地方消委会联合地方银保监局和银促会,针对账单分期、现金分期这两项信用卡分期业务,模拟普通消费者的消费场景对10家银行的官网及手机APP所展示的公开信息是否存在信息告知不明晰的情形,进行了两次调查。结果发现,一些银行的信用卡分期业务存在用免利息引人误解的宣传、信息披露不完善等问题。
如此故意模糊“息”和“费”的差异、打信息不对称的擦边球等,实则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也让一些消费者多花了不少冤枉钱。事实上,银行对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取一定利息或手续费,无可厚非,关键在于,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在对方知情、同意下进行,而不是搞小动作、引人误解。
时下,对商业银行而言,提高支付结算类业务、基金托管类业务等中间收入占比,是其实现相关转型、提高收入来源的方向之一,但不能因此而不顾消费者权益。也要看到,银行的推波助澜,已经让一部分人形成了过度超前消费的习惯,甚至助推了信用卡套现、“以卡养卡”等影响金融安全的不良行为。
面对日趋精细的监管、更为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用户多样化的需求,银行应该做的是对分期业务进行优化调整,杜绝“躲猫猫”,给用户一本“明白账”。长远看,这也是为了银行的业务和发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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