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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路桥信息北交所IPO已回复落实意见函,回复的问题包括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涉及集采的相关项目具体情况,按照单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的合理性,与付款结算条件不匹配的原因;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间接向关联方销售的情况。
公司等相关方就落实意见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讨论及回复,具体问题和回复如下:
(1)Q: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涉及集采的相关项目具体情况,按照单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的合理性,与付款结算条件不匹配的原因。
A: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集采的相关项目包括厦门市轨道交通 4 号线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厦门市轨道交通 3 号线工程信息化三期项目以及厦门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信息化二期项目。
合同中各项软件系统、硬件设备的应用功能相互独立,各项软件系统、硬件设备之间不具有高度的关联性,互相不存在集成关系,客户可分别独立使用并从中获益,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针对不同项目分别约定了对应的金额, 合同对价分摊的依据和方法合理,公司根据不同项目完成交付客户及验收情况分别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Q: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间接向关联方销售的情况。
A: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间接向关联方销售的情况。间接销售的关联方均为路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主要原因在于路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承担了厦门市进出岛跨海通道、高速公路等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于工程量大,主要采用总包模式进行采购,通常由具有相关资质和实力的总包方与路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签订总包协议,再由总包方根据项目需求寻找合适的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间接向路桥集团(合并口径)销售的项目收入金额分别为 240.51 万元、946.48 万元和 1,737.79 万元,直接向路桥集团(合并口径)销售的项目收入金额分别为 3,470.65 万元、1,719.24 万元和 2,420.18 万元,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91%、13.86%和 14.53%。未来若下游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路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信息化需求下降且公司未能及时拓展其他客户,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化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运维、运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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